9月15起, 航经武汉的所有船舶均需申请联合检查
9月15日,记者从中国海事局官网获悉,为确保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期间长江干线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和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联合发布《长江海事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关于开展军运会期间船舶联合检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加强入汉船舶专项安全监管。
《通知》明确,联合检查实施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0时起至10月28日24时止,检查对象为凡拟进入武汉港核心管控水域(上界:长江中游邓家口,中游航道里程54KM处;下界: 长江下游王家屋,下游航道里程1020KM处)停泊、作业,以及拟航经核心管控水域的所有船舶。
据《通知》,检查内容分为两项,一是按照《长江海事局关于对近期入汉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长海船舶[2019] 369号)实施船舶专项安全检查。二是船舶安保专项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此外,已实施过“专项安全检查”的船舶,原则上只需开展“安保专项检查”。
《通知》提醒,船舶应在出发港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联合检查,填报相关信息,并服从检查安排。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不具备开展联合检查的条件,船舶可先行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然后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安保专项检查”。洞庭湖出湖拟下行入江的船舶在航经杭瑞高速大桥附近水域时应通过VHFCHO9频道申请联合检查;汉江内拟下行入江的船舶在进入晴川桥水域前应当通过VHF CH10 频道申请联合检查。
此外,9月15日0时前,已进入武汉港核心管控水城的所有船舶,应通过VHF CH10 频道申请联合检查。已开展过联合检查的船舶,当船上人员、危险品货物发生变化或船舶主要机械发生故障时,应重新申请联合检查,服从检查安排。同时,对联合检查发现的缺陷,船舶应按规定在开航前纠正并申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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