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解四年缠诉缠讼案促船舶复工复产
日前,随着一批船舶合伙人在宁波海事法院和解笔录上签字确认,因“新腾海”轮合伙经营引发的多起纠纷,历时四年后得到圆满解决,因缠诉缠讼而停厂的船企也恢复正常生产。
经了解,“新腾海”轮原由陈某、曾某、王某、尹某共同出资购买,挂靠登记在江苏某船务公司名下经营,所有权登记为挂靠公司占51%股份(实际无股份),尹某占49%(实际占25%股份),并由尹某负责经营。后尹某个人财务出现问题,被案外人杨某以拖欠供油款等为由诉至该院,尹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私自将其名下的49%股份全部转让给了杨某抵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即“跑路”不知下落,留下一堆外债“烂摊子”。在此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剩下的几个船舶实际所有人还为争夺船舶的实际控制权展开争执,并先后各取得一段时间的船舶控制权。由此,围绕“新腾海”轮,产生了合伙内部股东之间先后相互起诉要求确认船舶股权、支付掌控期间船舶收益等纠纷,以及加油款、船员工资等外债债权人起诉全体合伙人的系列纠纷,案件总数近10个,时间跨度近4年。
2019年11月,王某再次起诉至该院,要求确认其股份及解散合伙、分配合伙利润等。法院经审理于当年12月作出判决,确认各合伙人各自股份份额,并判决解除合伙关系,“新腾海”轮通过各方内部竞价或法院公开拍卖方式处置。
判决生效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船舶搁置一直未能处理。主审法官不是简单一推了之,让当事人去申请执行了事,而是考虑到船舶复工复产需求,合伙人之间长期彼此往来,具备和解基础,决定在移交强制执行处置船舶前组织各方进行判后调解。
通过数轮电话沟通、线上协商,合伙各方终于基本达成协议意向。各合伙人虽均为台州人,也各自聘请了当地律师,但均表示只相信法院。日前,所有船舶股东相约来到该院,希望能达成最终的和解协议书面条款。经过一个上午的商谈,各方就“新腾海”轮船舶归属、股权内部转让、外部债务承担等所有争议达成一揽子协议,并当场履行了40多万元的内部股权转让款。
退出股份的股东拿到了钱,轻轻松松摆脱股权争议困扰;购入股份的股东拿到了船,可以一心一意复工复产,所有外债债权人的欠款也都有了保障,各方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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