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明年起可异地委托受检
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部门规章,也是交通运输部承接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后,提升渔业船舶检验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规定》包括总则、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检验业务范围、强制检验、检验技术规范、检验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8章,充分考虑了商船检验和渔业船舶检验融合的理念,明确了渔业船舶检验的技术监督属性和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等各方职责,界定了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省、市、县级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
《规定》还强化了渔业船舶异地检验委托制度,因故不能回船籍港进行营运检验、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委托船舶的营运地或者维修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相应机构不得拒绝接受委托。
据悉,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2018年4月20日起,交通运输部正式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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