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挂钩服务质量 车主自主经营与企业合作经营并存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产权、经营权等相关证件登记在车主名下,建立自主经营与合作经营并存的经营模式,车主可自主选择经营模式。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建立了车主自主选择机制和企业、车主双向选择机制。选择自主经营的车主,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其他许可条件;选择合作经营的车主,应当与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合作经营。
根据《通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为有期限无偿使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车主发放经营权证明,使用期限为8年。原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纠纷的,企业应当主动会同车主申请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证件的所有人变更为车主;收回原特许给企业的经营权后,给予企业一定补偿,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职权变更企业经营许可,企业与车主原管理服务合同作废。
《通知》还提出,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健全考核标准,形成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三方考核体系。对经营权使用期限内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形的车主,收回经营权重新配置。
据悉,目前,青岛市区共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29家、车辆近1.1万辆。其中,车辆经营权和产权挂靠出租汽车公司的有8818辆,占比达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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